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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采取四大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时间:2023-05-10 14:56:27

的明确提出,努力实现就业更加充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2013年,江苏省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53.2万人,加上往年尚未就业和省外院校毕业来苏就业的毕业生,实际需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达70万人,就业总量压力依然较大,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工作任务艰巨繁重。江苏省始终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办法措施,落实资金保障,着力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加大宣传培训,努力促进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多形式多渠道就业

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继续统筹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计划”、“5000个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做好各类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关心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工作、成长和发展,大力营造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税收、金融、培训培训、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积极为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核发放工作,按规定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创业地落户等扶持政策。完善创业指导服务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推动大学生创业园、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省级大学生创业实践及孵化基地建设,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孵化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一是有效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实施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会同卫生、司法、民政等部门,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5000个,将其列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件实事之前,纳入对各地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是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以企业为主体,扩大见习单位数量,优化见习单位结构,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其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完善就业见习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见习单位考核评估和激励淘汰制度,构建就业见习长效机制。加大见习岗位中技术岗、管理岗的开发力度,见习计划重点向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和技术、管理岗位倾斜。逐步提高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加大对见习单位的政策扶持。强化见习岗位收集、发布工作,多形式搭建见习对接平台。

三、深入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

一是组织开展系列宣讲活动。着力完善“江苏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平台,继续开展“走进百所高校、办好千场讲座、服务百万学生”等公益巡讲活动。选树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先进典型深入高校巡回报告,引导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立足岗位成长成才。各地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宣讲不少于5人次,人社局长均要进校园宣讲。

二是广泛组织高校毕业生校园专场招聘活动。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充分发挥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的作用,实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与本地高校校园网相互链接,使用好“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发挥网络服务及时、高效、便捷的优势,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

三是大力推进职业培训进校园。主动加强与当地高校的联系,及时将职业培训政策、培训信息送进校园,送到高校毕业生身边。引导高校毕业生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专业特点,选择参加适合的项目培训和技能鉴定,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切实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发挥政策引导效应。

四、不断提升就业指导和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改进就业指导。改进就创业指导模式,提高与专业课程教育的结合度,让更多的专业教师承担起对学生就创业指导的责任,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的业务培训,全省组织不少于5场相关培训或研修活动,重点向一线辅导员和班主任倾斜,提高其就业指导能力。

二是探索建立毕业生高质量就业的评价指标体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高校毕业生各项就业率数据统计工作,坚持对就业统计造假等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和“一票否决”。在评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时,从单纯考核就业率向就业率与就业质量同步考核转变,切实将“能就业”和“就好业”有机结合起来。

三是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工作。通过主动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对接、基层平台入户走访等方式,获取未就业毕业生信息,不断扩大实名制登记对象范围,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开展至少1次电话访问或家庭访问,摸清就业需求,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帮助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四是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落户办法,畅通高校毕业生在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渠道。加强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功能建设,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就业登记、职业介绍、档案保管等“一站式”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职业中介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张业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