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5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我市决定于2014年继续组织“就业援助月”、“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创业培训进高校”、“优质就业服务竞赛”等八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活动计划如下:
一、就业援助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就业援助进家入户,帮您解决就业困难”
(二)援助对象:未就业和未享受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本地确定的其他援助对象。
(三)活动时间: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2月10日。
1、提前收集岗位信息,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在活动开始前,组织收集一批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失业人员的就业岗位信息,同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明确岗位信息发布方式与途径,制定公益性岗位安置标准和具体执行办法。
2、深入基层开展宣传,组织开展登记认定。深入街道、社区、居民楼,广泛宣传介绍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条件、援助活动具体内容、专场招聘会时间地点、国家和地方就业扶持政策等信息,同时安排基层工作机构和服务窗口办理具体登记工作,按相关规定进行援助对象的登记认定,确定援助对象人员名单。
3、开展入户摸查家访,送岗位和政策到人。对认定的援助对象进行家访,了解未就业人员的就业需求,提供适合于他们的岗位信息和针对性职业指导,了解未享受政策人员的具体情况,说明政策内容并帮助其落实政策。
4、组织专场招聘活动,提供即时岗位援助。通过进街道、下社区的方式,为援助对象组织召开有针对性的专场招聘会,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即时的就业岗位援助,为社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推荐和岗位适配服务,为就业困难的残疾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安置服务,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失业人员提供自主创业方面的培训指导。
5、统筹安排政策资金,强化落实扶持政策。认真梳理本地区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根据援助对象范围和落实政策的需要,提前协调落实相关政策资金,重点落实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为重点的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以及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残疾人自谋职业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等政策。
6、实行重点跟踪帮扶,做好后续分类服务。对辖区内就业困难较大的援助对象实行专人跟踪帮扶,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在援助月活动中实现就业的援助对象,跟踪其就业稳定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对活动中帮扶未到位的援助对象,分析原因,纳入后续日常帮扶工作,确保其尽早实现就业和落实政策。
二、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活动
(一)活动主题:“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服务对象:××籍外出返乡农民工。
(三)活动时间:2014年元月至2014年4月。
1、全市各乡镇及涉农街道设立监控点,建立农民工返乡情况周报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农民工返乡人数、返乡原因和今后就业意向。组织开展一次返乡农民工调查摸底活动,并分类建立基础台帐,掌握培训需求,拟就业情况和创业意向,为下一步实施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创业扶持提供依据。
2、收集用工信息,努力拓宽转移就业渠道。一是深入全市各类用工单位开展一次用工采集活动,全面摸清全市各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情况,并分门别类建立台帐。二是组织人员赴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塘、环渤海等沿海发达地区开展一次外地用工信息采集活动,与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就业信息交流长期合作工作机制,重点摸清当地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需求数量、专业工种、工资待遇等情况。三是及时互通信息。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就业服务机构,每周五将收集信息汇总上报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就业网”、《××就业报》设立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信息专版,及时发布转移就业岗位信息。
3、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要设立农民工创业就业服务专门窗口,为每位前来求职、创业的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扶持等公共就业服务。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服务,在信息发布栏统一张贴国家、省市有关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和用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