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宿迁市经济社会得到又好又快发展,劳动力本地就业创业已成为农民就业的主要渠道。自2007年以来,全市就地就近转移农村劳动力人数连续六年大于异地就业人数,为实现宿迁更大突破提供了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为宣传和引导劳动力本地创业就业,宿迁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宿迁市服务开发区企业招工促进劳动力就地转化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宿政办发[2007]137号)、《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劳动力转移的意见》(宿政发[2008]2号)、宿迁市政府《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09]23号)等一系列关于鼓励劳动力本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春节期间,市、县(区)都举办了劳动力本地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新闻媒体对本地就业创业人员进行了采访报道。各地还在车站、收费站、交通要道出入口、闹市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设置拱门、气球、标语、靠牌等进行宣传,努力营造本地就业创业、为家乡经济发展作贡献的浓烈氛围。同时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劳动力及务工返乡人员到当地开发区企业参观,动员引导其在开发区就业创业。
进一步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培训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其创业就业能力。一是实现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开发区企业用工紧密结合。各级人社部门根据开发区企业用工需求,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措施,开展“定单”、“定向”培训,培训后向开发区企业转移,有效地缓解了开发区企业用工矛盾,基本满足开发区企业用工需要。二是实现劳动力培训与推动创业紧密结合。全市依托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均成立了“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为劳动者创业提供帮助。各级人社部门还与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密切合作,成立专家指导团,在培训班现场为参加创业培训的劳动者提供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支持,有效地提高了创业成功率。三是实现农村劳动力培训与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紧密结合,极大地满足了不能走出家门的农村大龄劳动力的需要,增加了农民工资性收入。
为有效引导劳动力本地就业创业,全市不断加大基层人力资源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和人力资源信息库建设力度。市政府还专门下发了文件。各级党委、政府把基层平台建设提到重要位置上来,不断提高服务功能。目前,全市基层平台基本建成,为促进劳动力本地就业创业提供了有效服务。
全市还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优化用工环境,善待农民工,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从源头上、机制上调整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力本地就业创业的劳动争议案件,纠正拖欠克扣工资、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劳动合同不规范、社会保险不参保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江苏省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同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