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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时间:2023-05-10 14:56:27

近年来,有关延迟退休年龄的讨论一直闹得沸沸扬扬,早在2008年,有关部门就提出等待条件成熟时延长退休年龄,2010年9月,关于是否应该推迟退休年龄的话题再度引发热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回应是:延迟退休,尚处纸上谈兵阶段。今年8月,清华大学提出的养老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延迟到65岁领取养老金的规定,再次引发人们对延退问题的新一轮争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延退问题定了调,指明了方向: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为什么延迟退休年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而且绝大部分群众反对延迟退休年龄?笔者认为,关键是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因为公务员不用参加养老保险,一分钱也不用缴,在职时报酬比企业事业单位要高,退休时是以在职时的工资为基数计算养老金的,越迟退休养老金越高,而且当公务员,一般到了五十周岁以上,基本上单位上就不再安排工作了,且大部分都是原来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上班不上班都一样,而工资一分不少,且每隔一段时间,还能涨工资,退休以后,养老金比工资要少,又没法涨了,谁愿意退呢?因此,公务员是坚决支持延迟退休年龄的;事业单位的员工大部分也是支持的,因为,越迟退休养老金也会越高,个人缴费不多,但工作量大、压力大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是反对延迟退休年龄的;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来说,就完全不是一回事了,对于有工作的职工来说,有单位为其缴纳一定比例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而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则全部社会保险费都得由自己掏腰包,迟一年退休,要多缴一年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在职工退休时,已经达到一定的缴费年限,退休后是不用缴费了的,而没退休之前就必须缴),即使按最低标准计算,一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也得五、六千元,而且还少领一年养老金,最少也是一万多元,这一出一进,就是近二万元,对于一个贫困家庭而言,可不是小数目。因此,占绝大多数的人反对延迟退休年龄。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关于延退问题社会反响会如此之大。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延迟退休年龄是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此定了调,现在的关键是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统筹层次不同。只有企业养老保险实现了省级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仍然是县级统筹,,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在全国建立,但只是在县级统筹,龙岩市率先实现全市覆盖,全市统筹。二是三种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不一,享受待遇天差地别。机关单位公务员(包括工勤人员)个人不缴费,享受的退休待遇最高。事业单位职工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养老保险费,享受的退休待遇低于公务员,高于企业职工;企业职工按工资总额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则全部由个人负担),享受的退休待遇只有事业单位同类型职工的一半;近年来,由于政策为企业退休人员年年涨养老金待遇,缩小了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待遇的差距,但与公务员的待遇相比却差距更大;2009年底开始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民不用缴费也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每月55元,上杭去年开始提高到70元(不用缴费也能享受这种待遇,。尽管以目前的生活水平来看还不足以养老,但至少解决了农村老人的粮油问题),如果按现在出台的标准缴费,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最高档次每人每年缴费2000元,达到60周岁时,加上政府补贴和完全出资的基础养老金,也就300元左右的养老金,解决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是没问题的。到目前,新农保制度已经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但各地的缴费标准、享受待遇、统筹层次、补助标准等不尽相同。2011年,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启动,目前也已实现全覆盖,各地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与新农保制度相同。三是三个养老保险门第森严,农村养老保险(现在应该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任何人都可参加,只要缴费即可;企业养老保险限于城镇职工,农民工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就业可参照执行,但农民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一旦离开企业或事业单位,既不能接续,也不能转移,前两年,国家虽然出台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允许劳动者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但仍有诸多问题未能解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只有经人事编制部门核定的在编人员才能参加;而机关单位养老待遇,只能是公务员才能享受。四是缴费最低年限不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五是退休年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职工男60周岁、女50周岁;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城乡居民没有退休,而是指达到享受养老金的年龄,男女均为60周岁。六是丧葬补助金差距大。公务员的丧葬补助金大约是8-10万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金是公务员的四成左右;而企业退休人员则只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四分之一左右;城乡居民没有丧葬补助金制度,即使有的地方建立了,也只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五分之一左右。

  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严重不平等,公务员不仅在职时享受着政策的特权,退休后,仍享受着制度的特权,大学生就业难,其实是进公务员队伍难,大学生以进入公务员队伍为荣。也正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导致占有绝大多数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坚决反对延迟退休年龄,而公务员则希望延迟退休年龄,因为企业职工很多在年龄大时失业,不仅收入没有了,各项社会保险费还得自掏腰包;而公务员每年基本上都有增资机会,越迟退休,工资越高,个人不用缴纳一分钱的养老保险费,所以养老金待遇也就越高,延迟退休,只对公务员有好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笔者认为,建立城乡一体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的前提,且应把公务员一并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老有所养和全民养老。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既不利于跨地区转移流动,也不利于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平衡。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实行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当前首先应该实行省级统筹,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并纳入全省统筹范围,以提高社会养老保险抵抗风险的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福建省企业养老保险已经实现省级统筹,有了很好的基础,下一步是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范围。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省统筹后,应该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劳动者发放《养老保障卡》,目前,福建省已为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制作发放了《社会保障卡》,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应该将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信息输入《社会保障卡》,使之成为城乡居民的第二身份证,劳动者可以凭《社会保障卡》在全省任何地方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既有利于劳动者跨地区就业和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又提高了基本养老保险抵抗风险的能力,还可以使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基本养老金保持平衡。同时,为最后实现社会保障全国统筹后,在全国顺利流动奠定基础。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就是要改现行的制度,把公务员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笔者认为,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首先是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起来,并在一起,由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管理。公务员不缴费、事业单位职工只象征性缴费却享受着很高的退休待遇,而企业职工缴费高,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全由个人缴费,享受的待遇却很低,这是很不合理、很不公平的。近年来,国家连续多年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逐步缩小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距,但是机关公务员实行阳光工资后,建立了工资增长机制,公务员的退休养老金比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快,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后,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幅度大,再次拉开了公务员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距有所缩小。笔者认为,要缩小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差距,就应该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首先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起来,即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实行统帐结合、统一退休年龄、统一养老金计算方式。以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框架,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以及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一并纳入统筹范围,凡是公务员未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并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范围。这样可以消除公务员、职工与农民工的身份差别,可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距,养老金都按缴费年限、工龄、个人帐户资金计算,还可以减少管理机构,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合并,统一管理。这样还能减少推诿扯皮的现象。

  三、建立统一的缴费标准和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应综合各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为基础,缴费标准以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三中全会《决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总要求,笔者认为按20%的费率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更合适,其中单位负担15%,个人负担5%,将其中的10%作为统筹基金,10%计入个人帐户。缴费年限不得少于20周年,养老金计发以个人帐户筹集额为计发基数,按照工龄计算,具体的计发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修改完善后确定。凡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卡》,一人一卡,卡随人走,人到哪里,保险就跟到哪里,在全省范围内自由流动。劳动者失业后,不管是否再就业,不分城乡,其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自己接续,如果失业后,未再就业,生活来源没了,确实无法接续养老保险的,可以中断,待实现再就业后,或自己有了条件,可以再接续,有经济条件后,也可以再补缴。

  四、统一确定退休年龄。退休年龄应该有个统一的标准,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的寿命的延长,按照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总基调,退休年龄应该统一确定一个标准:男女同龄至65周岁,但应该根据我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每隔几年延长1岁。但对于从事特殊工种和重体力劳动的劳动者,可以提前5年至10年至55至60周岁经认定批准提前退休。或者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凡是缴费年限满30年以上,年龄达到50周岁以上,本人身体欠佳,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对于身体健康,有能力,本人自愿,单位需要,可以延迟到65周岁退休。目前关于延迟退休年龄的话题引得众人议论纷纷,关键是没有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延迟退休年龄不公平,一旦建立了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延迟退休年龄也就水到渠成了。

  五、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就应该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未能就业的城镇居民和农民(以下统称城乡居民)来说,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目前的现状来看,要让城乡居民参加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有一定困难,城乡居民需要自己掏钱缴保险,还难以承受,可以根据城乡居民的收入情况,建立适应城乡居民参保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开始试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各地大体做法基本一致,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制度。去年,我国又实施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各地基本上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致,统一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有了一个很好的起点,为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夯实了基础。但从目前各地实施的情况看,由于没有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其基础养老金全由各级财政负担,现所发放的基础养老金(55元-120元/月不等),还不足以养老,各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仍然实行的是县级统筹,抗风险能力低。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直至全国统筹;二是建立以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根据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三是建立灵活的缴费方式,生活宽裕的,可以多缴,生活有困难的,可以少缴,遇到特殊困难的,可以中断,允许补缴;四是政府对特殊群体要给予适当补助;五是建立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办法,允许有条件的城乡居民任意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项制度可以转移接续。对于外出务工的城乡居民,自谋职业劳动者要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允许其参加。应设计一种公式,允许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相转移接续。可以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两种制度可以互相转移接续,由参保劳动者自由选择参保,从而真正实行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