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全面告别营业税。纵有各种考验,于2012年1月拉开试点帷幕,历时3年半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改革或在今年6月收官。营改增范围扩大到最后3个行业—房地产业(含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或在下月初迎来最后一批营改增行业的改革方案。
中国流转税原来的结构是:增值税普遍调节,消费税特殊调节,营业税补充调节。三税构成立体全方位的流转税调节体系,在以往相当长时期内促进经济发展,保证政府财政收入。
本来,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有区别的,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缴了营业税不缴增值税,缴了增值税则不缴营业税,理论上两个税种独立而不能交叉。
然而,在实践上,许多企业多元化发展,使增值税与营业税交叉、并列行为越来越多,尤其在建筑、运输和服务行业中,货物销售和劳务提供实际上存在重复征税,阻碍了我国亟待发展的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加快发展。
从税收公平的角度来看,营业税是以营业额乘以相应税率来直接计算应缴纳税款的。因其不存在成本抵扣问题,所以涉及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则以企业销售额乘以相应税率,再减去企业购买原材料所产生的成本进项税额。因此,增值税更科学,不涉及重复征税问题。也因此,应该把营业税逐步取消,全部改征增值税。
营改增一般来说是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但营改增最大的好处不是那些应税企业减了多少税负,而是可以改善中国经济结构,它可以吸引、促进大批的现代服务企业的新生。
在旧的税制办法下,服务业属于营业税范畴,这意味着每设立一个法人企业,就要征一次税,且不能抵扣成本。一个健全的经济既需要“顶天立地”的具有支柱作用的大企业,也需要“铺天盖地”的富有增长活力的中小企业。所谓生机勃勃的服务行业,实际上就是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企业死去,然而有更多的企业诞生。如果按照旧营业税的征收方法,每一个服务企业诞生的成本是很高的,营业税的此种重复征税无疑会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事实上,营改增3年多来,中国第三产业在整个经济中比重是有所增加的。
但是3年来,营改增也有不少新的问题产生。运输企业普遍觉得营改增之后,税负反而重了。营改增之后,确实有少部分企业税负加重,但一些小型物流企业由此增加税负,那就有必要对营改增继续改革。否则会增加物流成本,违反营改增初衷。
这次营改增最后扩围,对于生活服务业应该没有问题。
房地产(含建筑业)是有问题的。其实前面说过营改增可以避免重复收税,首先是对房地产业的。营改增,从减税的角度出发,目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严重,而房地产及相关企业占中国GDP五分之一,有必要阻止房地产业进一步下滑;但是,如果因为物料成本降低而能够抵扣税额少而实际税负增加,那么压缩房地产企业利润空间,可能不利于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
至于金融业营改增则比较复杂,相信具体征税办法会尽可能公平。但是以金融保险业来看,原来营业税率为5%,现在增值税为6%。整个金融业尤其银行业,或许税率会略有提高,但压缩银行的利润率,何尝不是促进银行经营能力提高的一种办法?何况,以营改增来说,即使税负增加,其数额于金融业的利润来说不啻九牛一毛。
可是,的确要看到,营改增的完成,远不是税制改革的完成。营业税收入过去归地方,。有必要在这方面改革。
我国增值税税率一向设计偏高,即使营改增之后新添了11%和6%两档低税率,也是属于高的。目前,国际上征收增值税的国家的税率大体在8%-20%之间,而我国生产型增值税税率为17%,如果换算为消费型增值税税率则在23%。
因此有必要在营改增全部完成之后,着手改革我国第一大税—增值税,从降低增值税率开始,直到完成我国税制由间接税为主,变成直接税为主的税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