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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05-18 2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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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就业创业有关补贴标准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财政局,各镇区人社分局、财政分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有关精神,现就调整我市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一、新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吸纳劳动者就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法人除外)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可按年度申请,申请人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税务登记证、最近3个月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等复印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以下简称人社分局)提出补贴申请,人社分局审核就业登记和参保情况属实,加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审核,核准后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调整创业扶持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一次性创业扶持金。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次月,申请人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复印件向经营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补贴申请。人社分局通过信息平台核对其就业登记和参保情况,在信息平台和《中山市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加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审核,核准后给予5000元创业扶持金。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二)场地租金补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退军人、军转干部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在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手续起3年内,可按年度申请每年6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申请人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缴纳租金的凭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复印件向经营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补贴申请。人社分局通过信息平台核对其就业登记和参保情况,在信息平台和《中山市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加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审核,核准后给予租金补贴。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场地租金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小额贷款贴息。劳动者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可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借款人归还本金和利息后,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银行贷款计收利息清单,以及《就业创业证》的第2、第5页,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向经办银行申请贴息。经办银行核对资料属实后,在《中山市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加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审核,核准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创业导师补助。创业导师受邀到市内高校、技工院校、中职学校、村(社区)开展“我要创业大讲堂”授课,每场(时间为半天)给予创业导师讲课补贴: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3000元,其他人员参照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补贴。组织单位举办“我要创业大讲堂”前,须提交《我要创业大讲堂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备案。活动结束后,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我要创业大讲堂名册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准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改进补贴发放方式

  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一)、(二)款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失信惩戒制”的规定,即审核过程中不再实施事前公示,改由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时签署提交材料真实承诺书,事后再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经核实,发现申请人存在造假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按照“告知承诺制”领取补贴资金,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最迟应在承诺期限到期之日起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指定账户。逾期不退回补贴的,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人社发〔2014〕341号)及《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人社发〔2015〕20号)中,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